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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资源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

来源:资源人社 时间:2021-09-22 作者:资源站 浏览量: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


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未公布之前,资源县按照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中70%档次执行,乡(镇)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县就业服务中心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资源县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



五、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 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 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 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 岁计算。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居住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在资源县县城范围内的,可直接向所属街道社区进行申报,由社区将申报材料统一移交资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对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但未进行认定的人员,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和《灵活就业认定标准及程序》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二)乡(镇)核实。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三)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逐一在社保系统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后,报县人社局审核。

(四)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对县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五)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卡账户(原则上申领补贴银行卡限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



七、申报材料


(一)资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四)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五)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失业人员登记办法


一、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办理。

2、对于办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个人失业登记表》;

3、对于身份证住址为本地城镇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填写《个人失业登记表》;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办理就业创业证使用)

5、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城镇人员(含住址在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要提供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个人失业登记表》,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已迁移至当地城镇的记录、租购房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或转移就业务工经历的任一项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认定程序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已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先登记失业(详见失业人员登记办法),再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资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残疾证(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未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失业(详见失业人员登记办法),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再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资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残疾证(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

2.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完毕报县人社局认定,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原认定程序逐级上报,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作出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确认, 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退出认定原因:

1.开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 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5.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灵活就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二、纳入灵活就业主要形式有: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维修、夜市摊点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居家手工艺等。

3、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的。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

三、灵活就业的认定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个人就业登记申请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对象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核查意见、核查资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灵活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出具或个人承诺,应包括灵活就业工种、就业收入、就业时间、证明人或所在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政策宣传各乡镇咨询电话


资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318352

中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382850

梅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962693

瓜里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969043

车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971390

两水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972767

河口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433009

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4366606



最终解释权归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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